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的通知
關于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庫〔202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升國家財政治理效能,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財政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財政總會計職能作用,財政部根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會計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財政總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附件:1.《財政總會計制度》
2.《財政總會計制度》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來源:財政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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