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創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發布
關于發布科技創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保障科技創新2030—“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現根據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啟動實施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發重〔2023〕6號)的相關要求,將重大項目公開競爭類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預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中英文版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預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合肥國家實驗室(以下簡稱國家實驗室)受理項目預申報書并組織首輪評審。國家實驗室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首輪評審工作。根據需要引入國際函評機制。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不超過4倍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填寫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申報單位在接到國家實驗室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填報受理時間為30天。
國家實驗室受理正式申報書并組織答辯評審。國家實驗室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組織答辯評審并同步開展預算評審。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于支持的指南任務,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見附件2)。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牽頭申報青年科學家項目及其他項目(課題),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原則上不再組織預算評估,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于重大項目總體目標實現。
4.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同時,項目(課題)負責人符合《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號)中關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聯合限項規定的要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6.參與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7.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8.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9.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國家實驗室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因故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國家實驗室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3年4月21日8:00至6月9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科管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3年6月16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0551-65099918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合肥國家實驗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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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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