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含定向委托項目和公開項目)
關于發布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 ?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依據《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下文簡稱“重大項目”)實施方案的部署,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關要求,現將2023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擬安排中央財政經費約0.3億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每個研究方向支持1項項目;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可下設一定數量課題;原則上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類項目下設課題不超過4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6家;臨床研究類項目應由醫療機構組織申報,下設課題不超過6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5家;政策與管理類研究項目下設課題不超過6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鼓勵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課題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專業機構受理正式申報書并組織論證。專業機構對正式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組織論證后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衛生健康委。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注冊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不限年齡。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
3.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本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參與本重大項目“十四五”實施計劃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參與申報。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
6.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對于本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7.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到2023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8.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0.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2023年1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1日16:00。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相關材料經專業機構形式審查后組織論證。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2月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010-88387329。
附件:
1.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
2.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3年12月13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關于發布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 ?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依據《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下文簡稱“重大項目”)實施方案的部署,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相關要求,現將2023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擬安排中央財政經費概算約8.2億(基礎前沿約1.97億、臨床研究約5.3億、其他約0.93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每個研究方向支持1項項目;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可下設一定數量課題;原則上基礎研究與前沿技術類項目下設課題不超過4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6家;臨床研究類項目應由醫療機構組織申報,下設課題不超過6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5家;政策與管理類研究項目下設課題不超過6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鼓勵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評審包括預申報、正式申報兩輪(青年人才培育計劃項目除外)。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預申報。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以內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預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課題申報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書并組織首輪評審。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于公開競爭的項目,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于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后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布指南。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正式申報。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受理正式申報書并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網絡視頻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4.青年人才培育計劃項目根據指南申報要求,直接進入正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正式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正式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對受理的正式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組織評審,并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衛生健康委。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注冊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
3.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本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參與本重大項目“十四五”實施計劃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參與申報。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
6.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于本重大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7.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8.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0.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
四、項目管理改革舉措
原則上青年科研人員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通過設置青年科學家項目、青年人才培育計劃項目,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重大項目,為青年科研人員“增機會”。
1.設置青年科學家項目
采取部分指南方向下平行設置的方式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臨床研究類項目限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類項目限4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2.設置青年人才培育計劃
青年人才培育計劃項目不下設課題,實行經費包干制,不編制項目預算,重在培養青年科研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研人員的創新思維。申報人限從未作為負責人承擔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3年12月19日8:00至2024年2月1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科管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2月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癌癥:010-88387177;心腦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統疾病:010-88387360;代謝性疾?。?10-88387296。
附件:
1.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
2.科技創新2030-“癌癥、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項目2023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3年12月13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來源:科技部
單位介紹:
? ? ?我單位主要從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指導(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等)、組織科技成果評價、區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研發平臺搭建、開展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術領域的背景、渠道、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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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13日深圳|專利檢索分析、知識產權運營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提升培訓班
1月17-19日西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流程體系建設及實務操作培訓班
如有相關需求可聯系: 王老師 ,電話:1342605662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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