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工程科學與綜合交叉”重點專項 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中國工程院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工程科學與綜合交叉”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中工發〔202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 ?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將中國工程院作為主責單位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工程科學與綜合交叉”重點專項(以下簡稱“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4個,每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6家。項目應整體申報,并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
為給青年科研人員(40周歲以下)創造更多機會組織實施國家目標導向的重大研發任務,重點專項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青年科學家項目可根據指南的內容進行調整(不要求對指南內容全覆蓋),原則上不再組織預算評估,鼓勵青年科學家大膽探索更具創新性和顛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徑,更好服務于專項總體目標的實現。
(一)申報單位
1.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前。
2.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誠信狀況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
4.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60周歲以下(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年齡應為4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同上。
3.港澳單位的項目(課題)負責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
5.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6.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7.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項目申報人員應滿足申報查重要求。
二、申報書
1.申報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認真閱讀本指南、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按照相關要求填報申報書。
2.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等,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考核指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
(2)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
(3)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3.項目(課題)牽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8號)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遵循“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結合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及參與單位現有基礎及支撐條件,根據項目(課題)任務目標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課題)預算。
4.申報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
5.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和參與者應加強相關知識學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6.項目(課題)的牽頭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三、申報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網上填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網上填報的申報書將作為后續形式審查和項目評審工作的依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項目申報限項要求詳見附件2)。
項目牽頭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8月19日8:00至9月20日16: 00。
2.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詳見附件3)。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形式審查。專業機構將依據本通知要點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
四、咨詢方式
1.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業務咨詢電話:
申報受理、形式審查等相關咨詢:010-68104460
指南相關咨詢:010-59300273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2.項目申報查重要求
3.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4.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工程科學與綜合交叉”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中國工程院
2024年7月29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 ? ?來源:中國工程院
單位介紹:
? ? 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咨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
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8月21-23日北京、9月11-13日南京、9月24-26日重慶|面向新質生產力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8月21-24日重慶、9月25-28日上海|科技項目申報與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專題培訓班
8月14-17日蘇州|高價值專利布局、專利檢索分析及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能力提升培訓班
8月14-17日銀川 |知識產權運營管理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操作實務能力提升班
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系: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掃一掃下方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最新科技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訓計劃動態。)
本文標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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