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傳染病的生態學與演進”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指南
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傳染病的生態學與演進”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指南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雙邊合作協議,以及與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美國農業部(USDA)、英國國家科研與創新署(UKRI)、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和以色列美以兩國科學基金會(BSF)達成的共識,2024年各方繼續在“傳染病的生態學與演進(EEID)”領域聯合征集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支持中美或兩國聯合英國和/或以色列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并鼓勵中美、中美英科學家新建合作網絡。
一、項目說明
本項目包含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簡稱合作研究項目)和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簡稱合作交流項目)。
(一)合作研究項目。
1.資助領域
EEID項目支持對影響傳染病傳播動態的生態、進化、機體和社會規律及過程進行跨學科研究。項目申請應以對病原體傳播動力學的量化、數學或計算分析為主題,建立并測試能夠完整描述傳染病系統的數學或計算模型,發現傳染病傳播規律。具體要求如下:
項目應為跨學科研究,聚焦傳染病在宿主(包括但不僅限于人類、非人類動物和/或植物)之間傳播的決定因素和相互關系。如:病原體的傳播;氣候等環境因素的影響;自然宿主的種群動態和遺傳;病原體、病媒或宿主物種生物學的生理或行為如何影響傳播動態;生態傳播與進化動態之間的反饋;病原體傳播的文化、社會、行為和經濟因素等。項目可選取包括植物或動物疾病在內的陸地、淡水或海洋系統和生物體中通過動物、環境、媒介、腸道、呼吸道傳播的病原體,選擇從特定病原體到整體環境系統的任何尺度進行研究。鼓勵研究人員對中低收入國家(LMICs)公共衛生關注的疾病體系,以及農業領域關注的疾病體系開展研究。
鼓勵研究人員組建多學科團隊,采用“全健康”理念開展相關研究。團隊成員可包括生態學、流行病學、醫學、獸醫學、進化生物學、社會與行為科學、昆蟲學、食品科學、微生物學、病理學、寄生蟲學、地學、海洋學、水文學、數學等領域的研究人員。
特別提醒,若申請書中研究內容存在以下問題的,將不予資助:
(1)只關注進化變化的遺傳模式(如比較基因組學);
(2)只關注人類疾病本身而不考慮更廣泛的生態環境;
(3)只關注病原體發現;
(4)只關注宿主體內生物過程的研究;
(5)只關注媒介物種生態;
(6)只關注抗菌素耐藥性或耐藥基因傳遞而未考慮病原體的傳播動力學,以及
(7)未預先確定重點研究的致病微生物。
關于資助領域的詳細說明請參見本指南附件1。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new.nsf.gov/funding/opportunities/ecology-evolution-infectious-diseases-eeid/nsf24-592/solicitation
2.申請代碼
中方申請人請根據研究內容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1)或醫學科學部代碼(H30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3.資助規模
本合作研究項目資助規模為2項左右。
4.資助強度
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不超過450萬元,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30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5. 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須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2)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各方申請人須同時分別向所在國科學資助機構遞交項目申請。
(4)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5)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動植物資源問題,項目申請人或承擔者及依托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規定;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問題,須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中的相關規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二)合作交流項目。
1.資助領域
EEID研究協調網絡(RCN)項目旨在促進該項目各參與國中已在該領域有較好研究基礎的研究人員建立新的合作研究網絡。該網絡側重于傳染病生態學、社會生態學和進化領域的問題,為實施新合作機制、培訓、擴大參與以及合作技術與數據的應用等問題探索創新思路,進而解決EEID相關的跨學科問題。該項目鼓勵青年學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參與。基于已有合作網絡的申請將不再予以資助。具體資助領域描述請見附件1。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new.nsf.gov/funding/opportunities/ecology-evolution-infectious-diseases-eeid/nsf24-592/solicitation
https://new.nsf.gov/funding/opportunities/research-coordination-networks/nsf23-529/solicitation
此外,各方資助機構正在籌備EEID先導項目(Planning Grants)。該項目旨在為符合條件的研究人員提供一定資金開展交流和初步研究活動,為未來申請EEID合作研究項目奠定基礎。項目指南請關注后續通知。
2.申請代碼
中方申請人應根據擬搭建合作網絡的領域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1)或醫學科學部代碼(H30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3. 資助強度
中方對獲批準的EEID研究協調網絡(RCN)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不超過100萬元,其中包括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6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4. 申報要求
(1)研究協調網絡(RCN)項目資助期限須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2)各方申請人須同時分別向所在國科學資助機構(即NSFC、NSF、UKRI)遞交項目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 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 與國外(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4. 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正在承擔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正在承擔2025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參與者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
2. 中外方申請人應在EEID領域有較好研究基礎,擬通過建立聚焦傳染病生態學、社會生態學與演進等主題的合作網絡促進該領域的研究發展。
3. 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合作研究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該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3.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合計限2項的范圍(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
4.《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二)合作交流項目。
1.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2.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同一組織間協議框架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3.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項目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制。
4.《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錄GRANTS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grants.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合作研究項目的申請人,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4)合作交流項目的申請人,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均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全文副本。
(2)合作意向書。需提供中外各方申請人簽名的合作意向書(意向書范本見附件2)。
(3)依托單位關于審核并嚴格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承諾函(如有涉及)。
5.中文申請書填寫的本合作研究項目英文名稱須與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完全一致。為便于項目管理部門辨識,申請人在填寫合作研究項目中文項目名稱時請使用“EEID:US-China:”或“EEID:US-[合作國家名,如UK, Israel]-China:”前綴;填寫合作交流項目中文項目名稱時請使用“EEID RCN: US-China:”或“EEID RCN: US-UK-China:”前綴。
6. 在準備申請材料和執行項目過程中,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動植物資源問題,項目申請人或承擔者及依托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規定;若涉及到人類遺傳資源的問題,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的相關規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及項目清單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4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三)項目申請接收。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GRANTS系統)的在線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下午16時,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
如遇技術問題,可聯系GRANTS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電話:+86-10-62317474。
五、項目聯系人
(一)中方聯系人。
國際合作局:雒景瑜
電話:010-62326479
Email: luojy@nsfc.gov.cn
國際科研資助部:賴穎
電話:010-62329469
Email:laiying@nsfc.gov.cn
(二)美方聯系人。
Dr. Andrea Porras-Alfaro, Dr. Samuel M. Scheiner,
電話: +1 703 2922944, +1 (703) 292-7175
Email: aporrasa@nsf.gov, sscheine@nsf.gov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4年8月2日
? ?來源: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單位介紹:
? ? 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咨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咨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為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
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8月21-23日北京、9月11-13日南京、9月24-26日重慶|面向新質生產力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8月21-24日重慶、9月25-28日上海|科技項目申報與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專題培訓班
8月14-17日蘇州|高價值專利布局、專利檢索分析及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能力提升培訓班
8月14-17日銀川 |知識產權運營管理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操作實務能力提升班
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系: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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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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